基金托管人的法律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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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是基金运行过程中的重要角色,目前经审批具备托管人资格的四十多家机构中,大部分是银行和券商,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因此,如遇基金产品爆雷,投资人为尽可能挽回投资损失,往往选择以管理人与托管人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法院和仲裁机构一般以基金合同为基础,根据托管人履约履职行为与投资人损失之关系,来认定托管人应否向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及司法裁判主流观点,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别于基金管理人,主要内容包括保管财产和投资监督,义务范围以约定及法定为限,因此,托管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包括基金合同与相关法律规范。基金合同通常对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各自享有的权利与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范围作出明确约定,管理人与托管人各负其责,职责内容不会发生交叉。《证券投资基金法》亦明确了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分别应当履行的职责,其中第三十六条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义务作出列举性规定,主要体现为保管义务和监督义务,形成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相互独立、分工协作、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法律关系。保管义务是指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主要体现为《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托管办法》”)等规定的开立账户、分账管理、核对数据、核查资金收支情况、保存资料等职责;监督义务则是指托管人对管理人投资等行为的监督,包括对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并及时提示管理人违规风险。对此,《证券投资基金法》、《托管办法》均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保管义务和监督义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第三十六条?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保管义务的主要内容监督义务的主要内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为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交易必需的相关账户?建立与基金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定期核对资金头寸、证券账目、资产净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与申购资金的到账、赎回资金的支付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与到账情况?对基金的会计凭证、交易记录、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档案保存15年以上?对基金财产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负保密义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正)第三十七条?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规违约,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如发现基金管理人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规违约,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制定基金投资监督标准与监督流程,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风格、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规违约,应通知管理人并及时报告证监会,并持续跟进后续处理。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督促基金管理人及时予以赔偿?对所托管基金履规履约进行收益分配的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如发现收益分配有违规失信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托管人和管理人向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托管人与管理人各自基于履职履约行为,分别向投资人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托管人与管理人基于共同行为向投资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形式为连带责任。托管人承担责任的基础源于基金合同。从合同关系视角看,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投资人(契约型基金中指直接投资人,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中通常指合伙企业或公司实体)分别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成立委托合同法律关系,合同通常对于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应当分别履行的职责和义务范围作出明确约定,投资人可依据基金合同向托管人主张合同责任。就投资人委托事项而言,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并非共同受托,二者之间不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以合同关系作为请求权基础时,应当要求管理人、托管人就各自受托行为分别承担违约责任,而无法要求托管人就管理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从侵权关系视角审视,将管理人、托管人各自或共同实施的行为(包括违约行为、违规行为)视为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责任承担不以是否具备共同权利义务为基础,投资人则既可主张由托管人或管理人就各自实施的行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主张托管人与管理人构成共同侵权并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有裁判机构即基于侵权法律关系判令托管人就投资损失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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