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托管人名录截至年7月1

  一、公募基金需要托管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⒈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⒉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⒊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⒌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⒍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⒎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⒏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⒐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⒑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⒒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托管人名录

  截至年7月10日,拥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共有52家,其中银行28家(其中1家外资银行)、证券公司22家、其他机构2家。

  数据来源说明:本表是小编根据公开媒体信息纯手工制作而成,鉴于小编精力有限,名录信息可能有所偏差,仅供大家参考。

  注1:本文是年5月2日《公募基金托管人名录》的更新版。

  注2:本文封面照片取自李明波朋友圈,特别感谢!

  注3:特别感谢刘鹏协助制图!

  注4:本文将归档在本   诚邀您推荐给需要的朋友-“王占祥骆驼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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