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农药中毒的紧急处置与护理要点
有机磷农药根据其化学结构,可分为七大类,包括有机、有机氯类、有机氮类、有机硫类、拟除虫菊酯类、杂环类以及其他复方农药,如无机农药、氟制剂等。
此外,有机磷农药的毒性也各有差异。高毒类有机磷农药包括久效磷、磷胺等,这类农药的毒性较高,使用时需特别小心。中等毒类有机磷农药如敌敌畏、三唑磷等,其毒性适中,但仍然需要谨慎处理。而低毒类有机磷农药如敌百虫、马拉硫磷等,虽然毒性较低,但在使用时也应注意安全。
综上所述,了解有机磷农药的分类和毒性特点,对于正确使用和处置农药至关重要,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有机磷类农药的常见性状有机磷杀虫剂通常呈现为油状或结晶状,颜色淡黄棕色,并带有大蒜味。常用的剂型包括乳剂、油剂和粉剂。
有机磷类农药的常见病因生产性中毒: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防护措施不当,有机磷农药可能通过皮肤或呼吸道进入人体,导致中毒。使用性中毒:在喷洒农药的过程中,如果防护措施不到位,农药同样可能通过皮肤或呼吸道进入人体,引发中毒。生活性中毒:这主要包括误服或自杀服药,以及日常食物或水源被有机磷农药污染所导致的中毒。有机磷类农药的吸收途径有机磷农药主要经由胃肠道、呼吸道和皮肤黏膜被人体吸收。其中,肝脏是吸收浓度最高的器官,其次是肾、肺、脾等。
有机磷类农药的中毒机制有机磷农药进入体内后,会与胆碱酯酶结合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进而抑制胆碱酯酶的活性,阻碍其对乙酰胆碱的分解。这导致组织中乙酰胆碱过度积累,使胆碱能神经过度兴奋,从而引发一系列中毒症状。
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的临床表现中毒后,患者会出现胆碱酯酶被强烈抑制的症状,表现为M样、N样症状。这些症状包括但不限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多汗、流涎、呼吸困难等。此外,患者还可能出现肌肉震颤、抽搐、肌无力等烟碱样症状。同时,中枢神经系统也可能受到影响,出现相应的症状。
③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有机磷中毒还会影响到中枢神经系统,患者可能出现眩晕、头痛、乏力、烦躁不安、发热、失眠、震颤、精神恍惚、言语不清、惊厥和昏迷等症状。
(2)有机磷中毒的分级与胆碱酯酶活性有机磷中毒的严重程度可根据临床表现及胆碱酯酶含量进行分级,分为轻度中毒、中度中毒和重度中毒。胆碱酯酶(ChE)是诊断有机磷中毒的重要指标,其活性降低是中毒的标志。
ChE活性减低与有机磷中毒的关系
含有有机磷的杀虫剂能抑制胆碱酯酶,导致其活性降低。临床上常以假性酰胆碱酯酶(PChE)的活性作为诊断和监测有机磷中毒的指标。根据血胆碱酯酶活力的降低程度,可以判断中毒的严重程度。
①轻度中毒
患者可能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乏力、多汗、胸闷、腹痛和视力障碍等症状。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50%~70%。
②中度中毒
上述症状更加明显,患者可能出现精神恍惚、言语不清、流涎、肌肉颤动、瞳孔缩小和肺部湿啰音等症状。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30%~50%。
③重度中毒
患者可能出现神志昏迷、惊厥、抽搐、呼吸困难、瞳孔极度缩小、口唇发绀和血压下降等症状。血胆碱酯酶活力降至30%以下。
(3)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的解救措施对于有机磷类农药中毒,需要采取一系列解救措施。首先,要脱离中毒环境,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并用肥皂水或%~5%碳酸氢钠溶液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和头皮。其次,进行洗胃,用2%碳酸氢钠(敌百虫中毒者忌用)、清水或:高锰酸钾溶液反复洗胃,然后给予硫酸镁导泻。最后,应用解毒剂,如解磷定(PAM)和氯磷定(PAM-CL),以解除烟碱样症状并控制肌纤维颤动。需要注意的是,胆碱酯复活剂不能复活老化的胆碱酯酶,因此应及早应用。抗胆碱药,如阿托品,是治疗有机磷中毒的重要药物。其使用方法为~2mg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严重中毒时剂量可加大至5~0倍,每5~20分钟重复一次,直至青紫消失,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此外,新型抗胆碱药如长托宁,可有效拮抗中枢和外周的M\N受体。
对于危重患者,输血或换血治疗可补充胆碱酯酶。同时,维持呼吸功能、防治脑水肿、心搏骤停及感染等对症治疗措施也必不可少。
在应用阿托品时需注意,其并不能破坏磷酸酯类物质,也不能使受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力或分解乙酰胆碱。阿托品主要作用于乙酰胆碱的毒蕈碱样作用(M受体阻断作用),提高机体对乙酰胆碱的耐受性。然而,它对烟碱样作用无效,因此不能制止肌肉纤维震颤及抽搐,对呼吸肌麻痹也无效。
对于轻度中毒者,可单独使用阿托品治疗;而对于中度与重度中毒者,则必须与解磷定等胆碱酯酶复活剂联合应用。治疗重度中毒时,应遵循“早期、足量、重复给药”的原则,以达到阿托品化并避免阿托品中毒。
同时使用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活剂时,需注意避免两种或三种复活剂同时应用,以免增加毒性。此外,对于严重缺氧的中毒患者,使用阿托品时存在发生室颤的危险,因此应同时给氧。而对于伴有体温升高的中毒患者,则应物理降温并慎用阿托品。
总之,在治疗有机磷中毒时,合理使用抗胆碱药和胆碱酯酶复活剂是关键。同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采取相应的对症治疗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2)胆碱酯酶复活剂:对内吸磷、对硫磷、甲拌磷、乙硫磷、治螟磷、毒死蜱、苯硫磷、辛硫磷、特普等中毒疗效显著,但对敌敌畏、敌百虫、乐果、氧乐果、马拉硫磷、二嗪磷等中毒疗效欠佳或无效。此时,阿托品治疗成为主要选择。(3)对于复活剂有效的有机磷杀虫剂中毒,应尽早并合理应用。需根据中毒程度调整剂量和应用时间,以避免过量或不当使用导致的中毒。此外,此类药物在碱性环境中不稳定,可能产生剧毒的氰化物,因此不可与碱性药物混用。(4)若中毒已超过3天或为慢性中毒患者,体内乙酰胆碱酯酶已老化,此时使用复活剂可能无效。
有机磷中毒的急救护理中,为预防反跳现象,医护人员需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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