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非遗传承人终身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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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遗保护中,传承人起着重要的作用,掌握精巧技艺的同时要对这些技艺传播,培养后继人才。当前,绝大多数非遗传承人以“艺比天大”的精神,到社区、到群众中间去,开展非遗项目及其相关保护知识和技艺的普及活动,有的热心带徒,无偿传授濒临失传的民间绝活儿;但也有少数传承人入选后,不仅技艺没长进,而且对于传授技艺糊任务。有的开始倒也热心传艺,看到自己的头衔就是“赚钱的招牌”,渐渐地走上商道。
没有退出机制,就没有真正的保护。苏州市取消非遗传承人终身制,加大绩效考核,通过向不作为或欠作为的传承人亮“红牌”,来倒逼传承人履行传承责任,此举击中了管理的软肋,值得推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说到底,它的传承和保护最终靠的还是人——代际传承,所以,认定和保护传承人是必要的手段。但这种认定和保护不该一劳永逸,给予传承人资格和相应的政策支持,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一个人或一群人,来带动一个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绝不仅仅看传承人自身的能力水平如何,还要看他为非遗保护尽了哪些责任。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却不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就应该打破“铁饭碗”,取消其传承人资格。
少数非遗传承人的“退”,对非遗保护工作来说却是大进步。建立非遗传承人“换血”和退出机制,把真正干保护和传承非遗项目活儿的能人推向一线,是推行长效管理、激励能者上的有效手段。以制度设计和严格的执行,倒逼非遗传承人尽心履职,不仅使得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有活力,还有利于形成传承人队伍新人辈出。
(来源: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年04月06日)
当非遗传承人不再是终身符号
日前,苏州市文广新局公布了首次市级非遗传承人评估结果,在实际参加评估的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中,在泥塑技艺、中医儿科、舞龙灯、花线制作技艺等项目中有9名传承人评估不合格。这是苏州继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定编”、“换血”机制后进行的第一次评估结果公示。而对于这项举措,有人拍手叫好,认为该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头衔热”、“大师热”的乱象。有人却表示并不看好,认为这样一刀切的评估标准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别的非遗传承人,违背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六字方针中保护为主的初衷。那么,建立退出机制能否更好地保护非遗?又能否从根本上帮助非遗传承人突破后继乏人的瓶颈?
苏州首次公布传承人考评结果
其实早在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第三十一条就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相关规定义务,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非遗法》颁布后的六年时间中各地虽然先后出台过相应政策,但并没有取消过非遗传承人的资格。
直到3月苏州市文广新局首次公布非遗传承人评估结果才重又引起业内对于取消非遗传承人终身制这一话题的
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印发《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定边”和“换血”制度。苏州市非遗办每两年组织专家进行一次资质与传承能力及传承绩效考评工作,两次考评不合格者将被取消代表性非遗传承人的资格。
据苏州市非遗办副主任王燕介绍,首次考评不合格的9名传承人不合格原因大致分为三类,一是传承人自身意识不强,履行义务不力;二是部分传承保护责任单位未能充分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承条件,导致传承人不能独立履行传承义务;三是部分项目濒危情况严重,后继乏人,传承工作无法开展。
对此,北京市东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主任杨建业表示,自《非遗法》出台后,各省市结合自身情况对非遗传承人的管理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尤其对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来说,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在保证自身手工艺传承的同时进行社会展示。
而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朱府铜艺”第五代传承人朱军岷却认为,此次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无论是考核标准还是考核范围都没有向社会公示。既然曾经评定为代表性传承人,现在又评定为不合格,不禁让公众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的严谨性产生质疑。
取消“终身制”不应一刀切
如今,在工业化高速复制和机械化大规模生产的时代下,非遗技艺正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和考验,很多非遗项目难以发展生存,并面临着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传承窘境。很多传承人表示,传承尚难,谈何发展。濒危的非遗项目,很可能一旦脱离了政府的帮扶和保护会消失得更快。
但从另一方面看,个别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确实存在入选后就认为万事大吉,从此非遗这个名头成为了某些地方和个人招商引资的工具,成为商业投机的幌子,并没有为发扬、保存非遗项目本身起到真正作用。久而久之,使得非遗项目名存实亡。面对良莠不齐的非遗传承人,取消“终身制”和现有的评估标准能否为非遗技艺的传承和发展保驾护航呢?
在杨建业看来,此次苏州的这一举措是一次不错的尝试。他表示,一项非遗项目内有许多从业者,虽然并不在册,但对该非遗项目起到了传承的作用,可统称为传承人。但评定出的代表性传承人作为该非遗项目的代表,本身就应该具有示范作用,如果不能够起到带头展示和宣传的作用是应该被取消资格的,这是出于对非遗技艺能够正常展示和发展的保护。但非遗代表人取消资格后,依然能够从事该项非遗技艺的工作,只是不再是代表性传承人。
文化部门还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设立的主要制度加以细化,对保护“非遗”项目要形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对于非遗传承人取消“终身制”的做法,朱军岷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在他看来,非遗传承人只是一个标签,谈不上太大的荣誉。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评定时本来就有一定的标准,且审查机制已经比较完善,所以既然已经通过了非遗传承人的公开认定,就应该获得这样的称号,并一直享有这一称号。
除此之外,对于不同的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的评估标准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模式,烫蜡技艺非遗传承人于鸿雁也表示,一些无法进行项目创造的非遗技艺最终会走向博物馆,这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正常现象,就像很多古代的技艺逐渐被淘汰而没有流传下来一样。对于非遗技艺和非遗传承人来说,应该更多地去弘扬发展先进而不是淘汰落后,对于那些没有条件进行展示传承功能的传承人,更应给予相应的支持。
非遗还需自造血
相信无论是政府出台的《非遗法》还是各地方文化部门出台的非遗管理办法,抑或此次非遗传承人取消“终身制”的做法,都是希望通过规范的管理最大程度对非遗技艺进行保护、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变迁,非遗逐渐丧失“用武之地”,高昂的成本和有限的变现能力都让非遗面临着尴尬的局面,也正因如此非遗传承人才出现断层早已是公开的现实,非遗技艺该如何传承也成为最大的难题。
一直以来非遗的保护、传承和管理都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杨建业表示,一直以来,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给予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金上的支持,这项补贴也在不断完善和细化。近年来,虽然对于非遗技艺已经展开了抢救式的保护,但对于非遗传承人的管理制度始终比较缺失,非遗传承人也是一种职业,只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才能完善非遗的发展。
除了政府的扶持外,非遗的保护和传承的发展还需要传承人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项目发展的道路。新时代下非遗项目的发展呈现出几家欢喜几家愁的现状,非遗中的部分项目终究难逃消亡的命运,但也有一些非遗项目做得风生水起。对此,朱军岷表示,从源头上讲,非遗不过是一门养家糊口的技艺,但它最终能够流传下来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项技艺是当时先进生产力和优秀品牌的代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一些非遗项目的市场占有率在逐渐缩小,因此非遗还是要重回起点,选择能够让百姓进行消费的方式发展。
这就要求非遗传承者要根据项目的不同进行品牌化、市场化、商业化建设。除此之外,如今的新生代非遗传承人往往又非常迷茫,他们中的很多人都不愿意再子承父业,继续传承此项非遗技艺。相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这项非遗技艺不被现今的市场和社会认可,传承人难以通过祖辈传下来的非遗技艺获得有尊严的收入,自然就会出现后继乏人的现象。
对于非遗来讲,取消非遗传承人终身制和所有的“保护”都不是目的,这些都只是手段,推向市场,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才是目标。就像一个人打点滴,需要输血维持生命,这种生命状态是没有质量的,只是救急、救命。最终需要的是一个自身造血功能良好的健康的人。
(来源:北京商报-04-06)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传承人。所以,优秀的非遗传承人应是在继承传统中有能力作出文化选择和文化创新的人物,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延续、发展中,起着超乎常人的重大作用;因为说到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它的传承和保护最终靠的还是人——代际传承,因此,对优秀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和评估是非遗保护工作中非常必要的一个手段。
作为民族文化传承的“活化石”----非遗传承人,政府这些年来一直给予了很多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这样非常有利于非遗保护和传承,避免其遗产陷入“人亡技绝”境地。从该做法运行实践看,也确实起到了应有作用,为一些非物项目保护传承迎来新契机。但是,也有少部分非遗传承人在获得资格后便万事大吉,履职不力、不干事,甚至形同虚设。这也是非遗保护传承“重申报、轻保护”的顽疾。这一顽疾也提醒相关方面,非遗传承人的“帽子”不能“一戴终身”。
其实早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提出,要建立非遗传承人退出机制。但近6年来,真正退出的非遗传承人几乎没有。年11月1日起,《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办法》开始试行,这是苏州市首次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在国内属首开先河。
“传承人”原本只是一种称谓,但由于当前社会对类似头衔的追捧,加上金钱资本的涌动,“传承人”头衔直接提高了艺人作品的市场价格。取消“终身制”,有助于纠正这种短视行为和功利主义,只有让非遗保护工作不以获取利益的大小来衡量,才能引导各地真正把非遗工作的重心从“申报”转移到“保护”上来。
虽然对传承人进行考评甚至对“不称职”传承人除名的机制还存有一定的争议,但看看非遗保护传承所遭遇的尴尬,就不难体会到该项举动用心良苦。长沙,苏州等地用实际行动激活了这一“退出”机制,是非遗科学、规范管理的必要手段,用制度设计和严格的执行,破除传承人的终身符号,倒逼非遗传承人履职尽责,让传承有进有出,才能更高效地传承、传习、传播非遗文化,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有活力。
显然,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退出机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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