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浮动费率的基金解析
贺栋执业编号:S6
浮动费率的产品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在过去的券商大集合产品中非常普遍,也是当下私募基金流行采用的模式,而在公募领域类亦有较多的尝试。此次浮动费率基金在监管层停止审批一年后再度开闸,中欧、华泰柏瑞、富国、华安、国泰、兴全为此次获得批准的六家管理人,其中五家的产品即将发行(兴全的档期暂未定),投资者该如何选择,我们将从最核心的几个要点进行分析,供大家参考。
要点1: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竞争性。
这决定了产品本身基本面的好坏,对于基本面不具备或无法验证具备足够竞争优势的产品,不管是固定管理费率的产品,还是浮动管理费率产品,都不是投资者优先考虑的对象。
要点2:可比产品的费率比较优势。
需要综合比较相同基金经理拟管理的浮动费率产品和已经管理的类似固定费率产品,考虑产品费前长期收益率的表现以及在两种不同费率结构下的净费后回报。
要点3:产品的稀缺性。
对于目前一些优质的管理人,如果旗下同策略产品出现限制大额申购或者处于封闭状态,投资者无法购买或者无法足额购买,从主要矛盾出发,那么首发的产品则相比持营的产品可能具备额度上的优势(不排除也出现限购可能)。
要点4:投资者的理性程度。
对于浮动费率结构的设计,此次拟发行的几只公募产品均在客户层面设置了最低持有期,从1年到3年不等,根据客户的实际投资回报情况提取业绩报酬。其中存在将市场beta收益提取成为alpha报酬的可能,但也是产品设计层面的折中考量。从理性人的角度去看,能够随时申赎的产品给予了投资者更多的灵活性,包括在发现产品业绩不佳时进行更换的权利,但投资者的有限理性也使得通过购买有最短持有期的产品放弃这种权利来避免追涨杀跌带来的或有亏损,以实现长期的资产增值。投资者能够决定长期持有和坚定信念的产品,也必须是经过市场检验和赢得投资者信任的管理人所管理。
根据以上几个维度分析,我们从管理人竞争性、产品费率、持有期设置等维度进行综合对比。
结论1:
从历史情况来看,不论是权益类产品的绝对回报,还是权益类产品的超额收益沉淀,3年的期限会是一个合适的周期,如果从投资者的非理性视角来看,最短持有期3年是更佳的推荐周期。
结论2:
从基金经理的管理经验来看,中欧基金的王培、华泰柏瑞的张慧相对更具备竞争优势,管理规模更大、管理时间更长,且业绩归因层面,在选股上具备可验证的能力,但不同基金经理的换手率和动态交易能力会有较大的差异,而动态交易带来的超额收益会受到规模增长的限制。
结论3:
从产品费后到手回报的角度分析,如果同样产品仅仅在费率收取上具备差异,其他方面完全相同,那么如果产品浮动报酬提取前年化收益率在11.5%以下,那么客户选择浮动管理费的产品更具备优势,如果产品浮动报酬提取前年化收益率超过11.5%,那么客户选择固定管理费的产品更具优势。
结论4:
从可购买额度上,目前拟发行的五只浮动费率基金,基金经理目前均管理了已发行的固定费率公募产品,目前均处于正常的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状态,不存在额度限制的情况。
综合以上的分析,在全面了解产品基本面、费率设计和开放情况的情况下,对于浮动费率产品感兴趣的投资者,我们从基金经理的竞争优势角度出发进行选择;对于基金经理本身认可且存在配置需求的投资者,已发行的固定费率产品亦是可考虑的配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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